安阳振动器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报告制度
2020-11-03 10:45:19
一、报告内容
1、凡涉及企业经济利益的重大事项(包括公司职工、领导干部与经销商、供应商等存在入股或借贷关系的经济利益、以及行贿、受贿行为),职工可越级向纪检书记、监事会主席、董事长反映情况;
2、凡涉及企业大局安定、职工思想稳定等重大事项,职工可越级向纪检书记、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反映情况;
3、凡涉及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事项,职工可越级向法务总监、董事长反映情况;
4、凡涉及领导干部在党内及行政、经济方面有重大违纪违规的事项,职工可越级向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反映情况;
5、凡涉及重大突发性事件,职工可越级向行政总监、董事长反映情况;
6、其它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,职工可越级向行政总监、董事长反映情况。
二、重大事项报告方式
除一般事项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外,职工可根据重大事项类别通过文字信件(董事长信箱)、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形式向董事长、纪检书记、监事会主席及法务总监、行政总监反映。
三、纪律、监督及处理
1、安阳振动器有限责任公司对反映情况的职工保守秘密。
2、职工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,确保问题的真实性和时效性。
3、经振动器公司相关部门核实,确认事实真实,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4、如果渉事有关人对重大事项未及时反映或处理不当,或者应上报而未上报的,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和知情当事人承担责任,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5、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情况,由安阳振动器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委、监事会及负责法务和行政的领导负责督办,拿出意见报党委书记、董事长依规依纪处理。